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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5-27       来源: 太原市体育局竞体科      字号:[ ]

信息索引号 012187351/2026-00006 分类 卫生、体育 公开日期 2026-05-27
发布机构 文号 并体发〔2026〕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职业体育健康发展,规范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根据《山西省职业体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太原市体育局

太原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职业体育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职业体育在提升太原市城市品质、扩大城市影响力、推动经济转型、凝聚发展动力的积极作用,根据《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体育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体财〔201833号)、《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扶持职业体育承担比赛任务项目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晋体财〔202343号)《山西省体育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扶持职业体育参加职业联赛项目资金申报细则的通知》(晋体财〔202344号),结合我市职业体育实际,设立太原市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收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业体育扶持资金从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列支。

第三条  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坚持突出重点、精准扶持、注重实效、规范运行的原则。

第四条  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体育局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职责为:负责编制资金的年度预算,按规定拨付资金。市体育局的主要职责为: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扶持资金,审核申报材料,提出年度扶持资金安排及分配意见,公示后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扶持资金

 

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太原市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支持范围

(一)扶持资金申报主体须是参加中国足协男子足球(超级、甲级、乙级)联赛、中国足协女子足球(超级、甲级)联赛、中国(男子CBA、女子WCBA)篮球职业联赛、中国(男子、女子)排球联赛等的职业体育管理机构;以及部分重点项目职业化拥有参加全国顶级联赛队伍的管理机构

(二)扶持资金申报主体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山西省及太原市职业体育发展政策。

(三)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当年赛季的赛事主场城市须在太原市内。

第六条  根据职业体育项目特点和水平分类别给予基础性资助和奖励性资助两部分扶持

第七条  扶持标准

(一)参加中国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职业联赛的扶持标准(见附件1

(二)参加中国职业联赛准入规程的职业俱乐部,按照职业联赛级次予以基础性资助

(三)对未完成保级的俱乐部不给予任何资助和奖励。

 

第三章  扶持条件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扶持资金的主体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扶持资金申报主体(运营主体)申报项目或主要经营活动应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含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进行并产生实际效益;

(二)运营良好,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健全规范,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纳税信用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或企业资信,从事职业体育管理运营的机构(职业俱乐部);

(三)全年在太原市范围内组织或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不少于4次。

第九条  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应当在本赛季末,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体育局,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第十条  扶持资金申报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太原市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

(二)《太原市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申请使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  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体育局负责向市财政局申请扶持资金。

 

第四章  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

 

第十二条  太原市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对象的组织运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专业运动员引进、梯队建设、后备人才培养、项目考察评审、训练条件提升、运动项目推广等费用。

第十三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接受扶持资金的职业俱乐部运动员在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级相关比赛时优先代表太原市参赛;且须承担太原市参加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目标任务。

第十五条  接受扶持资金的职业俱乐部应当积极回馈社会,制定惠民票务方案。原则上每场主场比赛应提供不低于场次总票数10%的比例,设置低价惠民票,出售给广大太原市民。

 

第五章  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主体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获得扶持资金的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太原市体育局、太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657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附件1:太原市职业体育参加中国职业联赛扶持标准一览表.pdf

附件2:太原市职业体育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申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