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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体育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时间:2020-11-06        来源: 市体育局       字号:[ ]

太原市体育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

为推进和规范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决定成立市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勇党组书记、局长

常务副组长:毕宗敏二级调研员

组长:裴红霞副局长

李永昌 副局长

何文平 副局长

组员:郭安京办公室主任

胡 娜 人事科科长

吴彬华 群体科科长

张长青 竞体科科长

申 华 产业科科长

王金花 法规科科长

高玉琴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领导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领导和协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审定相关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一、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内容

市体育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成员为局办公室副主任赵京,办公室科员刘亚鲁。具体职责是: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组织制定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是组织起草和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是督促检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是组织协调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五是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文书及答复进行形式审查和文字审核;六是组织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七是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人事科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科室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二是负责起草机构概况(包括机关各科室及各直属单位)。三是负责本部门人事信息的审核把关。竞体科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科室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二是负责各训练单位信息的审核把关。群体科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科室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二是负责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市体育总会秘书处)、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市体育科学研究所等单位信息的审核把关。产业科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科室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二是负责市体育教育培训中心(市老年健身培训中心)、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市体育产业管理中心)等单位信息的审核把关;法规科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科室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二是负责本部门政策解读工作。三是负责本部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等有关事项。机关党委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制定本科室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二是负责党务信息的审核把关。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开展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及时转载上级在网上公开发布的文件,对年度重点信息公开要点设立专栏,并保持动态更新。

二、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

本制度适用于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在履行部门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本方案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部门(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客观、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推进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如发布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发布信息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发布;对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相关部门应主动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三、政务运行公开的范围和时限

(一)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本部门(单位)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制度性文件;

2.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本部门(单位)制定的或与本部门(单位)业务有关的综合及专项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步骤等;

4.有关体育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本部门(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三公经费;

8.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情况及实施情况;

9.重大建设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本部门(单位)干部的人事任免信息,以及市体育局机关公务员、各直属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等;

11.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12.与本部门(单位)业务相关的、履行职责过程中所进行工作、活动的情况;

13.部门(单位)相关的预警公告、应急动态、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等;

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体育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办公室负责接收。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报有关主管部门或市体育局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公开政府信息前的保密审查情况进行程序性审查。

(四)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涉及国家秘密;

2.涉及商业秘密;

3.涉及个人隐私;

4.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五)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主办部门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公室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延长答复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政务运行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主动公开信息,应以市体育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主要公开方式,同时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包括索引、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各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更新后的指南和目录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承办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通过办公室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五、政务运行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一)政务公开领导组负责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各直属单位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务公开领导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2.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4.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5.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6.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单位)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本部门(单位)在提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取的信息的公开,参照本方案执行。

太原市体育局

2020年11月5日